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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15:25: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贵港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工作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规范招商行为,增强项目布局的合和决策的科学性,提前排除一票否决因素,加快项目落地进程,特制定贵港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联合的日常工作,组织好每月召开2次联合会议(原则上固定会议时间,上下半月各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提请委员会不定期就投资项目进行专项讨论。根据项目涉及的领域和内容,可灵活邀请对应的分管副市长及部门和三区领导出席联合会议。今后,如有变动,由接替人选自动替换,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一)研究经过初审到委员会的重大项目,主要为涉及需要提供土地、矿产及旅游等资源并需要市采取“一事一议”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主要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享受税收扶持等优惠条件;项目选址、影响、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效应等指标是否符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项目是否符合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是否符合全市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

  (一)项目申请。首先由项目投资者向引进单位提交意向项目申请资料(见附件2),再由引进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资料(见附件2和3),包括: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3.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4.项目业主一次性书面提出优惠政策清单。

  (二)项目初审。各招商考察小组考察项目后将考察报告及企业信息汇总市招商办,市招商办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分类。工业类的项目由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后认定为重点跟进项目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果报委员会;非工业类的项目由分管招商的副秘书长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后认定为重点跟进项目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果报委员会。初审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考察论证。经再次初审后及时将结果报委员会。

  (三)联合。委员会收到初审结果后,及时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合,并提出意见,对允许准入的项目由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见附件4)。项目业主凭《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项目用地报批及招投标、核准或备案、环保、用能、安全、复核验收等相关手续。

  (四)会议决定。一般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联合由委员会直接研究确定交由责任单位具体跟进,重大项目(拟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用地200亩以上、需要市一事一议的项目)联合后,交重大项目谈判组重点具体跟进落实。

  (五)对未经先期违规建设的招商项目,项目投资方不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项目到位资金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市发改、工信、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各单位与未经或未通过的项目投资方签订协议或允许其开工建设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纪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非工业类的项目由分管招商的副秘书长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后认定为重点跟进项目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果报委员会。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

  工业类的项目由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后认定为重点跟进项目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果报委员会。

  重大项目(拟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用地200亩以上、需要市一事一议的项目)联合后,交重大项目谈判组重点具体跟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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