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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信访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须过“第三方”评议关

※发布时间:2017-10-19 13:29:0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今年以来,泰兴市信访局以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制度为抓手,夯实廉洁自律的基础。干部必须如实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重大事项综合报告表、廉政信息表,局纪检组先进行审核,然后由各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各乡镇(街道)信访助理组成“第三方”评议组评议,无的,通过;有疑点的,重新审核。

  泰兴市信访局将干部的“三表”信息和“第三方”评议意见全部存入干部廉政档案数据库,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报告并备案。

  干部填写“三表”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个人事项有变化不及时报备的,局纪检组查实后,情节轻微的,对其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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