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17年度省对市及市对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17年度省对市及市对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7〕46号)、《福州市人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59号)及《关于开展福州市2017年度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榕行政〔2017〕172号)部署,现将《关于落实2017年度省对市及市对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7〕46号)、《福州市人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59号)及《关于开展福州市2017年度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榕行政〔2017〕172号)部署,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年底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按照省里工作任务部署,做好8个部分工作:“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成情况、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闽政通APP建设配合和保障情况、12345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情况、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情况,确保完成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
完成《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闽政〔2016〕66号)及《福州市人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59号)2017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时序公布事项清单。4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事项,7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事项,10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事项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底前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超过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90%。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大力推行全程网办,依托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推行办事材料网上收件和网上受理,提高网上申报率,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办件占总办件的比例应达到10%。建立文件快递制度的事项占总事项数应达到50%。
审批办理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件进行处理,及时率应达到100%。
对网上申请件做不通过处理的,应在意见中具体说明不通过的合理原因,不得以“材料不齐全”“材料有误”等含糊原因做不通过处理。
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应进行、办理,报送的办件信息须满足《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指标》要求,并在一天内(24小时)完成办件办理信息及时报送。
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纳管平台的投资项目基本信息报送正确率应达到95%。监管平台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信息(包括办件基本信息、办件环节信息)正确率应达到80%。纳管平台的法人信息正确率应达到90%。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市级及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包括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应在首页显著设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本地分厅链接,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用户认证或实现交叉认证。
做好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的前置机等技术日常工作,避免故障频发,及时排除省级运维管理人员发出的故障通知情况。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4.纳入闽政通APP项目的便民服务事项,全部同步入驻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应的应用系统与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做好政务服务资源梳理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推进福州市市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166号),主动积极与市数字办进行数据资源对接。
做好政务服务资源接入工作。接入可全流程办理的服务事项;接入可以实现报考(名)、申报、预约、缴费、或者查询等单项功能的服务事项;接入其他服务事项。
做好政务服务资源保障工作。实时更新、同步接入系统的服务;在2个小时内修复接入系统出现的故障。
(牵头单位: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新增证照生成工作。各县(市)区应主动完成本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系统与福州市电子证照平台对接,实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福州市电子证照库,实现市、县(市)区两级电子证照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各部门常态化电子证照生成、查询和验证。
存量证照工作。各县(市)区应完成本级部门有效的存量企业证照(批文)和个人证照(批文)电子化转换,并签章入库,实现全市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的汇聚共享。
电子证照应用工作。各县(市)区选择6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电子证照应用,支持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及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证照及其他可信电子材料进行事项申报。
规范管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入驻办理事项目录管理,汇总办理事项目录,列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对象等要素,按照纵向清单要求,统一办事事项名称、子项及职权类别,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赋码。
落实减政便民专项工作,严格按照“证明清单”要求对外公开服务,不得在办事过程随意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制定标准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标准化格式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清晰列明相关办理要素;统一市、县(市)区两级同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时限、收费等服务标准;所有办事指南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县(区)政务服务网站以及部门网站明显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不同渠道所公布办事指南要素内容相一致。
严格“三集中、两到位”要求,确保审批授权到位,按要求将审批事项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并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充分授权并签订授权书;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不得出现“体外循环”、“两头受理”;需刻制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得存在漏盖、乱盖等不规范情况。
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平均压缩到时限30%以内;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要公开承诺上述特殊环节服务时限。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汇总“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简政放权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情况,并会同市审改办审核发布总体考核结果;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和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负责考核“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成情况;市数字办负责考核闽政通APP与“e福州”APP对接、建设配合和保障情况、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核12345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情况。各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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