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方案> 文章内容

江北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江北区农村集体资

※发布时间:2016-5-21 18:19: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了盘活用好和规范监管我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打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基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根据《人民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号)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区委、区全面深化农村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五宝镇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现就工作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全区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在五宝镇所属个村及全体合作社开展。充分运用年农村集体“ 三资”清理结果,再用半年时间,全面摸清五宝镇村社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

  (二) 基本原则。一是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的权益。二是实事求是。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三是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要向集体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妥善处置权属问题。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金、 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年已经清理的,再次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重新清理审核确认。主要包括:

  .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

  (二)明晰权属。依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农经发〔〕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自主决定。

  (一)启动阶段(年―月)。区农业、国土、财政等单位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调配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五宝镇主要领导为清产核资工作第一责任人;组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区、镇、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面清理。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以年清理结果为基础,以原始、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对年已经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三资”部分,可按照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宅,没有变动的,可以确权颁证确认。

  .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农经发〔〕号)等有关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天,遇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严格审核。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清产核资结果要进行认真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到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待全区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启用时,再建立电子台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归档管理。要按照“三资”管理,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年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由五宝镇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将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区委、区,并抄送区农林水利局。区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将确认结果报告区委、区,并抄送区农林水利局。由区农林水利局组织汇总后,统一区委、区。

  本次清产核资中,权属界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三者的利益,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合理进行权属界定,对于特殊情况,依照以下原则界定。

  (一)土地。对因界线交叉、村组撤分和合并等引起权属争议的地方,应严格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的相关,由国土部门协调争议双方达成一见,并及时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调双方划定争议,暂不予以确权登记。

  (二)林地。对已流转但还未确权的集体山林,应根据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应因地制宜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不存在林权争议的自然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及时确定林权。

  (四)水利设施。对权属关系已明确并经区人民颁发权属证书或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水利设施,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权属关系尚不明晰的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权属关系。

  (六)村卫生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业务用房,或利用学校等农村集体闲置房产设置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出资单建(含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修建)、产权已经明确的卫生室,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产权未予明确的卫生室,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所有权属据实确认。

  (七)村公共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农村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渝委办发〔〕号)的要求,新建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或村便民服务中心(包括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等养老设施),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八)文化资产。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以及图书外借点,无房屋产权的,其使用的房屋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出资单建的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其管理的图书、音像资料、共享工程计算机等文化设备,其所有权属于乡镇综合文化站,由村级使用。农村综合信息系统列入区资产,实行区、镇、村共用。

  (九)教育资产。对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按照《人民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有关和要求处置。对于已经废弃、闲置且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学校资产,其产权应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资产在清理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权。

  (一) 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区委、区的领导下,建立由区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区办、区房管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广新局、区交通局、区法制办、区办、区民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本次资产清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培训资产确认及权属界定等。五宝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区、镇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培训,切实保障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联席会议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社,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落实稳定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要为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小型水库、小型水闸、小型堤防、小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山坪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型灌溉排水泵站、小型渠道、窖池、机电井、其他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微型水利工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号)文件,探索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按照区委、区深化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区在五宝镇所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资产量化确权试点,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统领,加快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之举,让全区农民群众共享红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法稳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试点工作,不盲目冒进,不急于求成。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准确掌握资产分布及利用状况;审慎开展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各类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的具体实现形式;探索研究集体资产经营有效实现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结合我区实际,在五宝镇选择资产量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干坝村,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稳妥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面。

  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摸清集体资产底数基础上,分类指导开展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工作:对适合量化确权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稳妥开展量化确权,资产经营收益按股分配红利;对集体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的非经营性资产,明确归属,登记确权,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功能,发挥作用;对可经营利用的闲置非经营性资产,有效盘活,量化确权,作为按股分配红利依据;对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置。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所有有名无实的问题,实现集体所有名至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一)全面清产核资。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确权奠定的基础。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区房管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查把关。

  .资产界定。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代表会议审定。

  .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界定。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十分复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的,要严格按执行;没有明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在认真组织清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

  .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社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也可发放股权证。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按股共有。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对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也可报请区人民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明,予以确认法人资格,或持该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的法人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结构,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健全管理制度。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完善资产经营、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的权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工作在区委、区的领导下,建立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处置有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由区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委、区经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区国土、区办、区房管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具体实施试点主体的五宝镇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纳入农业农村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工作。

  (二)加快平台建设。充分依托利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建立符合市场化方向的区、镇、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探索研究土地向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支持措施。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市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加快建设集体财务公开、镇代理以及监测预警“三位一体”的网络监管平台。三是依托重庆土地交易所,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平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公平、公开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三)强化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区级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由有关法律、政策专家参与的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的调研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组织培训交流。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工作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五宝镇要按月向联席会议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四)完善政策措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度高的综合性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的需要,研究制定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经营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依法经营、发展壮大。

  (五)强化部门协同。联席会议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区农林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区发改委负责工作的统筹衔接,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与农民工户籍制度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各项协同推进;区国土、区房管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及其他有关工作;教育、交通、民政、农林水利、文化、卫生计生、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村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工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法制办负责性审查,指导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稳定部门负责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加强督查考核。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工作,纳入区委、区考核内容,对所涉职能部门和五宝镇进行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工作的督导。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政策、落实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试点村,若积极开拓创新且试点成效明显,并顺利通过市、区级评估验收,区将给予适当工作补经费。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