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231号),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挂牌企业的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对挂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于每年3月底至4月初组织专家对各挂牌企业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与“企业实训补助专项”挂钩。依照最终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挂牌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合肥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挂牌。
挂牌企业安排专(兼)职人员对接职教集团秘书处、职业院校,并已在职教集团通讯录上在册(人员变动时已通知职教集团秘书处)
记录挂牌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合肥市职业院校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会议记录、影音文件及视频资料等)
无职业教育工作日志得0分;提供参与合肥市职业教育的工作内容并对应佐证材料,根据参与频次、、重要性,于1-2分范围内酌情赋分。
无2017年度对接合肥职业教育工作总结得0分;根据工作总结的内容,如创新性、成效性,于1-2分范围内酌情赋分。
挂牌企业2018年度对接合肥职业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思、重点工作及时间节点、预期成效等),该计划将用于2018年度挂牌企业考核
挂牌企业未安排指导人员得0分;安排专人指导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得1分;指导人员全过程介入,及时提供答疑解惑,根据被指导师生学校证明材料得2分。
合肥职业院校学生赴挂牌企业实习实训期间,学生住宿(2分)、工作场所的基本保障(2分),生活、工作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执行情况(2分)
住宿保障按学生性别以4-6人/宿舍、通电通水有空调的标准,视具体情况于1-2分内酌情赋分,无住宿情况的均得1分,住宿条件不达标的于0-0.5分范围内赋分;工作场所的基本视挂牌企业所属行业,现场勘查后于0-2分范围内酌情赋分;涉及生活及工作的安全隐患排查,如水电、设备、仪器等,视具体情况于0-2分范围内酌情赋分。
学校提供具有专业信息、实习人数、实习期限、实习生反馈信息、实习实训评价等信息的证明材料,结合挂牌企业提供的实习实训岗位比对赋分:专业不对口得0分;专业完全对口得5分;其他情况视专业关联程度于1-4分内酌情赋分。
符合教育部:一般专业实习生日工作时间≤8小时,实习周期≤6个月(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调整标准);根据职业院校开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的得0分,责成整改并视情况在年度考核中酌情减分;符合的得3分。
3.实习生所在职业院校提供考核年度内对挂牌企业的评价材料,应当包括实习生人数、实习周期、专业信息、实习实训问题及处置情况等详细信息,并按百分制对挂牌企业综合评分
根据实习生所在学校的综合评分的平均分,按照优秀(≥90分)、良好(75-90分)、一般(60-75分)、不及格(≤60分),分别给予6、5、4分,不及格视情况于0-4分范围内赋分。
根据合肥学院合肥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出具的职业院校教师暑期赴企业实践报告,未承担职教教师暑期实践任务得0分;承担任务得3分。
挂牌企业针对职业院校师生赴企业实践交流、实习实训等工作,从设备仪器、体制机制、技术支持、服务规模、职教宣传等多方面予以投入
挂牌企业提供的考核期内举办或参与学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4分)、与合肥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6分)
举办或参与学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有招聘会的得4分,未举办但参与学校招聘会的得2分;挂牌企业接纳合肥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情况0-6分内酌情赋分
参与合肥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坊”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人员、技术或仪器设备等方面投入,取得阶段性
未参与得0分;参与该项目建设未取得阶段性的,于1-3分范围内酌情赋分;深入参与该项目试点并取得阶段性的,根据“名师工作坊”共建的合肥职业院校和挂牌企业盖章的专项材料,于3-5分内酌情赋分。
未参与得0分;参与该项目试点未取得阶段性的,于1-3分范围内酌情赋分;深入参与该项目试点并取得阶段性的,根据“名师工作坊”共建的合肥职业院校和挂牌企业盖章的专项材料,于3-5分内酌情赋分。
以服务合肥经济为导向,以实际用人需求为出发点,挂牌企业深度参与合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工作,挂牌企业管理或技术专家对接学校,进行专业课程设置、实训教材开发与学生技能学习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共建
挂牌企业积极投入到合肥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以人员、技术、仪器设备、资金等多种形式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提升职业教育影响力
根据具体参数,即【企业用于实训经费/挂牌实训补贴*100%】,基础标准100%,基础得分5分,比例每提升10%得分对应增加0.5分,8分封顶,于5-8分范围内评分;未达基础标准100%的,比例每降低10%得分对应减少1分,于0-5分范围内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