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引》,本集合计划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合同变更生效。本产品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参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9
(3)本集合计划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合同变更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注:1.按本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将符合合同(第十二部分)的有关约定;
2.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自本集合计划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合
计划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9%,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
1610 号)批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于 2014 年 1 月 2
日成立,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全面承继了广发证券原资产管理部的相关业务,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广发资管始终“知识图强,求实奉献;客户至上,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稳健经营,持续创新;绩效导向,协同高效”的经营管理,以持续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卓越的投资管理能力及优质的客户服务水平,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始终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广发资管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QDII)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等业务资格,透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含大集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固定收益、主动权益、指数量化、海外投资、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全面布局。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续 128 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总规模达到 2,972.14
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规模 1,230.97 亿元,定向资产管理规模 1,416.85 亿元;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
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为 2,715.59 亿元,排名第八,公
司私募主动管理资产月均规模为 1,769.71 亿元,排名第五。公司各项指标稳定保持在券商资管的第一梯队。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操作》的,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发资管已有 2 只大集合产品完成合同变更并参照公募基金持续运作。后续,广发资管将陆 续有其他大集合产品完成合同变更并参照公募基金持续运作。
报告期内,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集合计划持有人谋 求最大利益。报告期,本集合计划运作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本集合计划合同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募产品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管理组织的职责与分工、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行为和分析、报告和信息披露、检查和评价等内容。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包括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也包括事后的检查分析和信息披露。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①设立交易室,将交易执行职能于投资管理职能,实行包括所有投资品种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严格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②根据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及银行间交易、交易所大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③对特殊情况需要发生的交易,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相关投资经理应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内部请示提交部门负责人及合规部门和风控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④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度,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在交易系统设置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风控指标。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相关投资经理应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内部审批及合规部门和风控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管理人通过建立完善规范、合规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分析等手段,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等,建立集中交易管理机制,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报告期,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本集合计划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
本公司原则上不同投资组合之间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交易。
2019年经济增速前高后低:一季度社融增速率先见底回升,在减税降费等措施下消费增速反弹,PMI 一度站上 50%的荣枯线;二三季度经济再度下行,房地产投资和新开工增速出现回落,制造业投资维持低迷态势,基建投资持续低于预期;四季度略有企稳,库存短周期呈现见底迹象。政策层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化“六稳”工作,把民生问题提到了更加重要的,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并强调适度灵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19 年债券市场整体呈现震荡的格局,10 年国债利率在 3.0-3.4%的区间内波动,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小幅下行,信用债表现优于利率债,信用利差继续压缩。股票市场在年初和年底两次经济企稳时均走出较好的上涨行情,其余时间震荡调整。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处于建仓阶段,以投资中高等级债券为主,久期保持在中低水平,适当参与长端利率债交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配了一定仓位的可转债,获取股市上涨的受益,本报告期内未配置股票。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49%,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44%,同期
展望 2020 年,央行在实施降息和降准后,打消了市场对于通胀制约货币政策的忧虑,资金面有望继续保持宽松的局面,债券收益率延续震荡下行的趋势,信用债以中短期限择优配置为主,利率债则风险后的交易性机会。权益类资产目前处于估值底部区域,具有一定的配置价值,本集合计划将继续挖掘低估转债个券的机会,择机适时配置一定比例的股票资产。
作为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本报告期内,公司以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旨,有效地组织开展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的内部监察稽核。监察稽核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健全性和有效性;、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内部管理及投资账户运
公司要求监察稽核工作应覆盖到公司各个部门和工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投资管理、注册登记业务、产品销售及客户服务、公司财务和基金会计、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防火墙、内部通讯设备、员工职业操守等。
公司的稽核工作通过《委托服务协议》委托给母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进行。母公司稽核部根据外部监管的要求及稽核工作计划进行稽核,于 2019 年开展了投资经理离任审查、非居民税收金融账户尽职调查评价等项目。
本集合计划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完成合同变更并生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参照公募基金运作管
理本集合计划,建立并持续完善相关参照公募基金运作的制度、流程、系统、机制等,确保本集合计划依法合规规范运作。除此以外,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还须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等运作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根据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合规底线、全面排查防控重大风险,不断推动相关制度、流程、机制、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充分贯彻落实新法规和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有效保障了本集合计划及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稳健有序运作开展。
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重大风险,充分保障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和集合计划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集合计划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品种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估值委员会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产品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集合计划投资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 A 于 2019 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收益分配基准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每 10 份份额派发红利 2.236 元,其中以现金形式发放 1,724,157.32 元,以再投资形式增加
份额 23,568.62 元,合计分配利润 1,747,725.94 元。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完成。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不存在损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集合计划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我们审计了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0 月 31 日(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我们于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履行了职业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人负责评估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是高水平的,但并不能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4)对管理人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就可能导致对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注:1.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报告的会计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合计划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
注: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报告的会计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合计划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
注: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报告的会计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合计划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
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于 2012 年 6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49 号)核准设立,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正式
成立。原集合计划在推广期间实收参与资金共计人民币 337,103,564.21 元(含利息转份额),折合337,103,564.21 份集合计划份额,上述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原集合计划原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操作》(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本集合计划的规范验收并批准了合同变更。
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操作》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投资者人数不受 200 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债、支持机构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企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其中企、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主体、债项或方信用等级评级不低于 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 A-1。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和。
本集合计划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合计划 2019 年 12 月
本集合计划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和其他相关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本集合计划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惟本会计期间为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本集合计划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合计划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集合计划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本集合计划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合计划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集合计划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合计划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集合计划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集合计划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集合计划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1)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不加调整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等,如果该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将该作为特征考虑。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不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当本集合计划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且目前可执行该种,同时本集合计划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测试你前世怎么死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集合计划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集合计划申购确认日及集合计划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集合计划转换所引起的转入集合计划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集合计划的实收基金减少。
合计划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集合计划申购确认日或集合计划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衍生工具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集合计划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针对集合计划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集合计划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本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某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的某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集合计划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管理人可对各类别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集合计划目前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税务法规及其他相关国内税务法规计提和缴纳税款,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率缴纳,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本集合计划分别按实际缴纳的额的 7%、3%和 2%缴纳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销售机构 资管”)
注:1)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管理费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1)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托管费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1)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集合计划市场推广、销售以及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集合计划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托管人按照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按照销售协议的约定分配。若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合计划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集合计划在回购期内持有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合计划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产品,集合计划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从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将以上风险控制在限定范围之内。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公司实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四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各级组织和人员需在授权范围内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超过权限需报上一级风险管理组织和人员决策。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履行一级风险防范的职能;高级管理层及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二级风险防范的职能。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高级管理层确定、调整公司风险度及业务风险限额,评估和决策重大风险事项,并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公司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负责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公司各业务部门履行直接的风险管理职责,承担本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
信用风险指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对本集合计划资产造成的损失。为了防范信用风险,本集合计划针对投资标的和交易对手分别建立了准入标准及风险限额,在投资前需履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批程序。
本集合计划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收和款项清算对手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风险较小;银行间同业市场主要通过交易对手库制度防范交易对手风险。
2.未评级债券包括期限一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及未有第三方机构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
流动性风险是指产品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份额持有人要求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每日对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集合计划管理
人在集合计划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申 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集合计划持有人利益。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法规的要求对本集合计划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 险进行管理,通过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集合计划组合的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所持大部分证券在流动性良好的证券交 易所或者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头寸管理机制,并 通过投资集中度来管理投资品种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期末除 7.4.12 列示券种流通暂时受不 能转让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评估结果显示组合高流动性资产比重较高,组合变现比例能力 较好。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因素、投资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本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反映了本集合计划资产中金融工具或证券价值对市场参数 变化的性。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将来现金流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置久期、偏离度、VaR 等指标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因此存在相应的利率风险。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合 计划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受市场利率和 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 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 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影响。
为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建立了市场风险指标管理体系,设置了集中度、损益、VaR、性、压力测试等多类型指标。同时,制定各指标相应的风险限额,并持续限额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集合计划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8.13.1 本集合计划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本集合计划自合同变更生效以来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 1.85 万元,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1 年。
注:佣金指本集合计划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本集合计划总份额20%的情况。
1、《关于准予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356号);
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客服邮箱:.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辰山植物园门票价格_辰山植物园门票多少钱http://www.uzai.com/gotour/lygl/8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