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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半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5-22 21:43: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6年,全市扶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总系列讲话,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率先实现全区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对脱贫攻坚早安排早部署。全面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充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了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全市脱贫攻坚推进组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各旗区都按照市里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及时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月12日市委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市委白玉刚同志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2016在全区率先实现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杭锦旗摘掉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帽子;2016-2019年市标准下贫困人口人实现年均增收20%以上的目标任务。2月29日市委、市人民再次召开全市脱贫攻坚会议,对脱贫攻坚任务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4月14日召开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对脱贫攻坚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5月13日市人民专门召开全市扶贫工作调度会议,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了全面调度和再部署;6月22日市召贫攻坚现场会,学习交流扶贫经验,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按期对扶贫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如期完成全年脱贫攻坚任务。逐级订脱贫攻坚责任状,传导工作压力。与各旗区委、旗区长签订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责任状;市人民与各旗区签订了2016年脱贫攻坚责任;各旗区与苏木乡镇在3月底前也相继签订了“十三五”和年度脱贫攻坚责任状,进一步压实了脱贫攻坚责任。

  (二)明确扶持标准,加强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确保贫困人口识别精准。把贫困人口的认定识别工作摆在突出。一是着力加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多次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两公示一公告”九步法识别贫困人口,对识别贫困户情况进行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截至3月底,全市识别国家级贫困人口5220户13047人,市标准贫困人口13593户33918人。二是加强台账建设。建立完成国家标准下和市低保线下贫困人口“两本台账”,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全市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和台账建设的紧急通知》,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分开建账,做到了户有簿、村有册、乡镇有台账、市、旗区有电子档案;全市统一开发了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于5月23日启动运行,实现了精准扶贫信息化管理,相关数据正在采集录入。三是统一印制《扶贫手册》。增加和细化了收支情况等八项内容,形成了内容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贫困户《扶贫手册》,全市统一印发国家级贫困户《扶贫手册》14000册,其中蒙语版1000册;市级低收入户《扶贫手册》39000册,其中蒙语版2500册;做到了一户一本信息台帐、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为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奠定了基础。四是进一步完善挂图作战机制。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及时转发《自治区脱贫攻坚村级“453”挂图作战实施意见》,对挂图作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三本账”手册》已经由市扶贫办统一印制,并全部发放到国家标准贫困户;嘎查村级挂图各旗区已经按照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精准扶贫政策体系,确保精准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市级层面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脱贫攻施方案》,明确脱贫任务,同步出台产业就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教育资助脱贫、医疗保障脱贫和社会兜底脱贫“六个一批”扶持政策;印发《鄂尔多斯市易地扶贫搬迁方案》,明确搬迁方式、补贴标准和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全面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印发《关于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参与帮扶嘎查村;印发《关于2016年全市精准扶贫实施新农合优惠报销政策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新农合系统,全面落实市级医疗扶贫政策;印发《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市领导包联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及贫困户推进精准扶贫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地市级领导干部对接帮扶的带头作用;印发《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嘎查村及干部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市直党政机关定点帮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精准帮扶工作;印发《关于市、旗两级干部下乡驻村“推进‘四个全面’、加强重点工作落实”工作推进组同时兼任脱贫攻坚推进组的通知》,把扶贫攻坚工作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同步考核;印发《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对扶贫攻坚每半月调度一次,确保将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加快资金落实,实施“六个一批”,确保扶贫项目实施精准。目前全市共落实扶贫专项资金14148.5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1832万元,市本级8450万元,旗区3866.5万元。按照全年脱贫目标任务,围绕“六个一批”精准扶贫政策,各项工作进展有序,成效明显。

  一是因地因户制宜,不断创新产业扶持新机制,切实加强产业、就业脱贫。目前全市首批8450万元市本级专项资金已经到位,各旗区项目已经陆续展开。2016年金融扶民工程已经完成发放贷款3.25亿元,共计覆盖建档立卡户2692户。在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上,注重因地制宜,差异化扶持,杭锦旗在沿河种地产田1.5万亩,实现亩增产15%以上;在退耕还林项目区,重点实施旱地改水地工程,完成1.5万亩,涉及贫困户139户。东胜区根据贫困户离中心城区近,农村肉蛋销量好、价格高的实际,为国家标准贫困户每户投放3头猪、30只产蛋鸡,预计年内人均可增收9000元。积极鼓励产业创新,杭锦旗、达拉特旗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与企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通过金融扶贫、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必须带动一定数量贫困人口生产发展,将龙头企业与贫困人口生产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企业和贫困人口双赢的目标。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产业,中和西镇率先给予每户贫困户栽种油用牡丹一亩,共栽种牡丹400亩,产籽后,预计年人均增收8000元。截至目前,全市产业扶持共计建设棚圈2801处,建设青储窖540处,建设种植大棚631处,发展水浇地4.4万亩,购置肉牛3656只,购置羊2万只,购置猪3563只;共计转移就业贫困人口144人。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年内实现搬迁脱贫。全市共计识别出易地扶贫搬迁4029户、9943人。为了全面推进工作,市旗两级都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发改、扶贫部门为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农林牧水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截止6月中旬,除东胜区外其余旗区搬迁人口搬迁方式全部落实,共落实搬迁人口3953户、9908人,其中集中安置1180户、2914人,分散安置2773户、6994人。全市集中安置户全部启动实施,已经封顶815户,分散安置全市自建房开工率达到了86.8%。

  三是注重绿色发展,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确保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中受益脱贫。加大贫困地区生态治理项目实施力度,提高经济林种植比例,鼓励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共为贫困户免费提供经济苗木12.8万株。加大贫困户护林员、草场管护员雇佣力度,目前全市已经雇佣贫困人口64人,其中乌审旗20人,东胜区26人,准格尔旗18人。

  四是加大政策落实,做好教育、医疗、社会兜底扶持工作。教育扶贫方面。市级层面整体出台了优惠政策,在继续落实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在校贫困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在校蒙古族学生,国家重点院校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7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杭锦旗、达旗、鄂旗在实行全市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出台了具体扶持政策。目前全市救助贫困家庭学生227人,其中准旗救助40名,乌审旗18名,伊旗106人,鄂旗26名,鄂前旗37名。医疗扶贫方面。制定完善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措施,对贫困人口实行费用报销“双提、双降、两不”倾斜政策,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和大病商业报销比例各提高10个百分点;慢性病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在市外医疗就诊的,起付线%,且不分病种;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报销不设封顶线,有效解决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实施。同时为解决贫困人口缺医少药问题,对国家标准下贫困户配发“健康小药箱”。目前工作已经全面启动,6月底前“健康小药箱”全部发放到户。各旗区也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扶持工作,伊旗、准旗、杭锦旗和鄂前旗都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对贫困户开展医疗救助,其中准旗救助贫困人口460人,伊旗救助贫困人口36人,鄂前旗救助贫困人口27人。社保兜底扶贫方面。目前,市扶贫办和民政局正在制定扶贫开发和低保制度衔接方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市出台了对低保贫困人口给予养老缴费补贴政策,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高于1500元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养老保险补贴,缴费低于1500元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养老保险补贴。各旗区加紧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目前已经落实贫困人口2963人,其中东胜区193人,准旗381人,伊旗80人,乌审旗672人,杭锦旗999人,鄂前旗638人。

  (五)加强引领带动,积极推进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着力构建社会大扶贫格局。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强专项扶贫的同时,我市着力统筹社会各项资源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加强党政机关定点帮扶。全市121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8528领导干部参与包扶,其中37名地级领导联系24个苏木乡镇、39个贫困嘎查村,130户贫困户;139个市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289名领导干部联系138个贫困嘎查村、包联2984户贫困户,做到了帮扶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全覆盖。目前,全市帮扶单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5454万元,其中直接投入2042万元,物资投入3412万元;共计帮助打机井429眼,新发展水浇地1.9万亩,购置农机具506台(套),建设棚圈12.6万平米,购置牲畜1.9万头(只),资助贫困学生203人,开展大病救助179人。二是着力开展行业扶贫工作。紧紧围绕“十个全覆盖”工程,协调各有关部门,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实施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十个全覆盖”工程惠及所有贫困人口。按照全市脱贫攻坚方案,各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出台行业扶贫专项脱贫方案,形成“1+N”配套政策,做到各负其责,携力推动脱贫攻坚。积极发挥旗区在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中的关键作用,督促各旗区建立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把各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和其他民生资金向贫困嘎查村和贫困农牧户倾斜。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加大企业参与社会扶贫力度,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目前市旗共有301家企业参与对接帮扶工作(市级层面有85家企业签订包扶协议);发布扶贫书,积极引导社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建立社会扶贫对接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扶贫脱贫需求与社会资源有效对接,不断增强扶贫工作合力。

  (六)加强督促考核,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职责,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到实处。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最核心最突出的是狠抓落实,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压实责任。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压实各旗区党委、实施精准脱贫的主体责任和市直单位的帮扶责任,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明确了约谈情形和直接问责情形,进一步传导压力,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联合市委农工部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十个全覆盖”9个推进组推进脱贫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与“十个全覆盖”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三是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全市扶贫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结合《鄂尔多斯市脱贫攻施方案》,制定印发《全市扶贫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创新工作任务清单》,提出13个方面73项主要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和旗区,并实行月工作进度,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按时推进。四是建立“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工作机制。以3、6、9和12月份为关键时间节点,清晰列出2016年脱贫攻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倒排工期、逐项销号督办。五是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市委巡查组将脱贫攻坚与“十个全覆盖”等重点工作同步督查落实。市纪委牵头与市委农工部、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八个督查组,专门驻地督查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六是开展第三方中期评估工作。通过第三方中期评估,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完成全年脱贫任务。目前杭锦旗、达旗和准旗已经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研究制定扶贫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如期出台、扶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帮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脱贫攻坚调度,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协调、督促、落实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确保了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把“十个全覆盖”作为最大的脱贫攻坚工程。“十个全覆盖”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贫困地区公共基础落后的瓶颈制约,缩小了城乡差距,同时促进了农牧民增收,激发了农村牧区投资和消费需求,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找准致贫原因精准发力才能做到精准帮扶。多次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再甄别、再核对,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大力实施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和金融扶民工程,确保项目安排精准;市本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到村到户项目,其中到户项目占资金总量的78.6%,同时加大项目公告公示力度,确保资金到位精准;根据致贫原因,制定“六个一批”扶持措施,确保措施到位精准;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做到了所有贫困嘎查村、贫困户驻村帮扶全覆盖。

  四是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是扶贫帮困的生力军。各帮扶单位组成驻村工作队,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帮助包联嘎查村制定脱贫计划;各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填写扶贫手册和走访记录,深入了解贫困农牧民所需所盼,详细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致贫原因,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确保了各项扶持措施到位,是脱贫攻坚的生力军和中坚力量。

  五是激发内生动力是推进脱贫攻坚的根本源泉。充分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发挥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政策制定上不搞一刀切,采取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和金融扶民贷款相互结合的模式,鼓励贫困农牧民根据发展条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寻找脱贫致富的子。

  六是工作创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活力。结合市情实际,我市在脱贫攻坚中积极探索和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模式,为精准脱贫注入活力,使得精准扶贫效应不断扩大,加快了脱贫攻坚步伐。建档立卡工作中,市扶贫办统一设计制作了《扶贫手册》,在开发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手机APP,让帮扶单位、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适时通过手机上网更新贫困户帮扶情况,实现了精准扶贫数据动态化管理;在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鼓励与城镇去库存相结合,全市共计实施货币化补偿进城购房134户、383人;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实行费用报销“双提、双降、两不”倾斜政策;在产业扶贫方面,各旗区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了辐射带动性强的扶贫产业。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目前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自建房开工率有86.8%。按照市委、4月动工、6月末基础设施基本完工、9月末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的要求,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缓慢,其主要原因是资金落实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市3000人搬迁任务,剩余6943人每人2.4万元(包括每人2万元的住房建设补贴资金和0.4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共计16663.2万元资金,市财尽快拨付下达。

  二是旗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还未到位。市财政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8450万元已于5月中旬下达各旗区,除了准格尔旗已将部分项目资金落实到户外,其他旗区都没有落实到户。旗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到位缓慢,有的旗区扶贫资金写在方案上没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落实不到项目上。年初各旗区财政共计划投入1.13亿元用于专项扶贫工程,目前仅准格尔旗全部落实到位,计划1000万元,到位1266.5万元。伊旗计划3900万元,到位1300万元;鄂前旗计划1550万元,到位600万元;杭锦旗计划2000万元,到位169万元。东胜区计划300万元、达旗计划1000万元、乌审旗计划750万元、鄂旗计划700万元,都还未落实到位。

  三是产业和行业扶贫工作滞后。主要表现在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晚,产业扶贫推进缓慢;专业合作组织少,对贫困户吸纳带动作用不强;贫困户收入结构比较单一,对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力度不够;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养少,就业扶贫推进缓慢。各旗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落实缓慢,金融扶贫项目进展不平衡,到户产业发展补贴资金使用上没有突出国家标准下贫困户重点。行业扶贫方面,医疗、教育和社保兜底等“1+N”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旗区还没有制定出台相关细化政策,已经制定出台了的未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部分旗区对扶贫开发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苏木乡镇脱贫攻坚机构没有建立,未配备够专职扶贫干事;部分帮扶干部对扶贫政策了解不深入,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入户不到位,对帮扶贫困户基本情况了解不全面,制定脱贫计划、措施不具体,扶贫手册填写不细致、不规范。

  五是建档立卡工作还不够完善。贫困户信息录入存在准确率不高、信息不完整等问题。有的旗区和乡镇档案资料内容不完善、整理不规范,建档立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确保扶贫开发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扶民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市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方案》和《易地扶贫搬迁验收管理办法》,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落实力度。尽快将市本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积极发挥旗区在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中的关键作用,督促各旗区建立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把各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和其他民生资金向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倾斜,加快项目资金落实进度,及时满足贫困农牧民生产发展需求。

  三是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强化产业扶贫、就业培训和社会兜底,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是做好产业就业、扶贫工作。抓好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和金融扶民项目,两个项目相互配合,同步推进,按照贫困户发展条件,进一步细化帮扶措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选好产业发展项目,使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扶持一户脱贫一户。全面完成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项目、电商扶贫项目和贫困农牧民培训任务。

  五是做好医疗、教育、社会兜底扶持等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对旗区的督促落实。争取在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到新农合系统,让贫困农牧民享受到医疗政策扶持;在7月份前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实现兜底扶持脱贫;在9月底前完成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扶持工作,避免因贫辍学。

  六是加强社会扶贫工作。严格落实定点帮扶责任,确保贫困户帮扶措施清晰,扶持资金来源明确,达到稳定脱贫致富的目的。进一步完善社会资助对接平台,推进村企共建,以现有扶贫开发信息网为平台,及时发布贫困户帮扶信息,加强扶贫宣传,有效拓宽帮扶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开展对接帮扶。

  七是严格督促检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组同时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工作要求,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严格落实“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和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对全年脱贫攻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按期督办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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