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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不得、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7-5-15 10:21: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西部商报讯(记者欧阳海杰)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从业人员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明确指出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房地产估价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估价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委托人不得、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通知》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西部商报讯(记者欧阳海杰)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从业人员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明确指出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房地产估价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估价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委托人不得、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通知》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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