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我委党组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大措施,扎实推进。
(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
“六五”普法伊始,我委便成立了由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法规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同志作成员的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事处、党办等相关处室共同参与。
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普法工作,对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做了专门批示;主持召开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并亲自过问规划实施情况,督促落实;分管领导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指导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我委普法办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普法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积极组织我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普法工作,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此外,为加强普法工作交流,我委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及时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市普法办报送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动态等。
(二)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
我委自2000年设立了政策法规处作为专门的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并落实了工作人员。目前编制人数5人,在岗人数4人,具有多年法制工作经验的同志3人,具有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志1人。为了保障普法工作正常开展,委机关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了政策法规处年度经费预算。
(三)制定普法规划和计划。
2011年,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该规划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六五”普法工作目标、普法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并对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
此外,我委还将普法规划任务分解到年度普法工作中去,每年都制定了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和任务。同时,为确保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我委积极加强对“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并按照全系统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
二、抓好“四个环节”,提升学法用法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我委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中的学法内容、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推动领导干部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领导带头,树立榜样。
我委普法办制定了中心组法制学习制度,将法制学习纳入委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生活,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六五”普法期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8次,就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组织了专题学习,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二)开展培训,提升能力。
根据我委“六五”普法规划,我委制定了委干部职工法制学习计划,把法制培训、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年度发展改革系统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六五”普法期间,在机关内部共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6期,《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等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2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公需科目培训1期;同时,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组织开展了招投标法治理论培训1期,稽察工作培训1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公需科目培训1期,在系统内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骨干队伍,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的执法普法工作。
(三)购买普法教材,编写普法材料。
为切实提高我市发展改革系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我委积极组织购置了400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析》、《依法行政知识问答》,做到了全委干部职工人手一套,40个区县发展改革部门领导人手一套。此外,结合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我委编制了包括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招投标、项目稽察等各方面重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普法目录,制定了《重庆市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基本规范及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汇编》、《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常用法规文件汇编》等普法材料,方便发展改革部门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以考促学,务求实效。
我委还建立健全了委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我委每年均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2014年共组织全委175名干部参加了市委法建办举行的法制理论知识集中考试。此外,根据我市的统一要求,所有新提任领导干部均必须参加法制理论知识考试。
三、坚持“三个创新”,普法宣传实现推陈出新
“六五普法”期间,我委牢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创新思维,新实结合,以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建设为抓手,不断开动脑筋,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方式。
(一)创新法律顾问机制,积极“借脑借智”。
我委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长期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在重要合同的签订和办理行政应诉等重大事项方面,请法律顾问指派专业人士参与法律风险防控。2014年,我委还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建立了“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借助高校专家学者智力为发展改革立法、法治机关建设和应对行政诉讼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立法研究、重大决策咨询、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及法制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其智库作用。
(二)创新宣传平台,营造法治氛围。
我委结合“法律进机关”的有关要求,将法制宣传与建设机关文化相结合,在机关内网开辟法制专栏,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同时,充分利用内部刊物、板报、法规汇编、纪检通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法律知识咨询,宣传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律法规。此外,我委还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政策法规”专栏,并设立了委机关微信公众号,积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创新主题活动参与方式,形成法制宣传成果。
与此同时,我委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例如,我委组织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法治重庆建设大家谈”网上征文活动和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的“法治机关建设”大讨论活动;组织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邀请市政法委领导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等法治知识讲座,聆听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就“当前社会形势与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委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法制宣传教育,参观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渝州监狱等,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委内有关干部职工旁听法院对涉及委行政诉讼的庭审,让他们感受法律的权威与力量,以此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建设十周年之际,我委还专门邀请重庆电视台制作了法制建设专题片,集中反映我市法制建设成果,提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制作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建设专题片参考。
四、突出“八个重点”,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一环,也是促使发展改革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我委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的要求,在委主要领导指示下,坚持普执并举,多方面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指明法治机关建设发展路径
一是开展法治机关建设标准研究。围绕法治机关建设目标,着眼把发展改革部门建设成为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要求,主要研究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标准的构建思路、原则及标准的主要内容,系统地提出我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64条量化标准,以便能够定量地对法治机关建设的状况进行考核评价,为机关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法律制度建设以及行政争议调处等提供标准参考。
二是开展发展改革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研究。通过全面梳理发展改革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发展改革投资管理的行政行为的种类和顺序分别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举报投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行政行为的基本规范、法律风险、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共梳理出执法基本规范76条,法律风险点126个,并一一列明了基本规范和法律依据,以此提出防范措施。制定并印发发展改革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手册,供全委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参考。
(二)制定实施意见,健全法治机关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以及十八大以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法治机关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
二是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为规范机关内部工作,我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以往制定的103件内部规章制度分别提出“废、改、立”的分类处置建议。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审批监督办法》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3件内部规章。其中,《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提出建立公示、岗位责任制、处罚程序、委托执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案卷评查、举报控告、责任追究、执法检查、执法考核和工作报告等12项制度;《行政审批监督办法》规定了我委行政审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明确了监督的方式、责任的追究等内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三是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我委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审批过程中有违规情形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室和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加强中心立法工作,做到职权法定。
一是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六五”普法期间,我委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重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成为我市发展改革法规体系的第5部法规规章。起草完成《重庆市政府投资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送审稿。《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重庆市政府投资条例》、《重庆市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被市政府列为2015年度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重庆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被市政府列为2015年度地方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此外,我委还代市政府起草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4〕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重庆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4〕64号)等多个规范性文件。
二是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委制定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渝发展改革委办〔2011〕36号),对由我委牵头起草的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立项、起草、论证、报审、宣传、备案和清理进行了规范。2014年,在市人大组织开展的企业发展法制环境评议工作中,我委全面清理了我委代市政府起草的31件涉企规范性文件,对影响公平竞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对我委制定的13件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审查。2015年,在市人大组织开展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议工作中,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我委制定的5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了100%报备。同时,我委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和代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此外,以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我委全面开展了招投标政策法规清理工作,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34个市级部门和38个区县(自治县)及4个市级开发区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中央新闻媒体《中国经济导报》2012年8月7日B3版以“多方着手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将重点清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文件”为题对我委清理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实现运行规范。
2014年,我委制定出台了《重大决策事项程序规定》,明确了决策范围、责任分工、决策前期程序和要求、决策审议程序、执行监督程序等,结合工作实际就委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我委做到坚持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坚持进行风险评估、坚持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四个坚持”,狠抓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落实。
此外,我委还分别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审批监督规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就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形成了“1+N”制度体系。《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我市引起了强烈关注,《重庆日报》2012年10月10日头版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大力打造“阳光发改”,确保公开透明。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我委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实施“阳光发改”工程,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审核制度,制定了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非涉密和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或依法申请公开。二是建立健全新闻通报制度,印发了《2014年政务信息及新闻宣传需求要点》,坚持“双月新闻发布”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等情况定期举行新闻通报。三是主动将重大政策和事项公开。在制定重大政策措施时,采用征求意见、定期公布等多种公开方式,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四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我委目前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在门户网站开设的“权力清单”栏目向社会公布,并全部绘制了流程图,公布了每个环节、所用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知服务相对人,方便联系咨询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五是设立政务接待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委机关大厅设有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在线查询系统,有关人员可自行查询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职能、各处室业务工作动态等信息在大厅的LED屏幕滚动播放。
(六)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实现权责统一。
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2012年,我委将全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突破口,在对机关内部规章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分别起草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举报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5项规章制度,并于2014年整合形成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执法行为标准。我委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主体合法,具备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规定将我委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并做好动态管理。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走向深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委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目标,从落实责任、清理依据、制定基准、建章立制、加强培训、严格执法等方面入手,扎实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2012年6月,市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检查组对我委2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查阅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后,对我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委从基础标准和文书标准两个方面制定了案卷标准共计53条,从2013年开始每年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评查范围、实践安排等方面进行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两个办法、一个标准”(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案卷标准》)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案卷严格做到“五查五审”:一查实施主体,审执法资格与职权范围;二查事实与证据,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正确;三查执法程序,审执法过程;四查法律适用,审适用条款;五查整理归档,审案卷是否规范。
(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力求廉洁高效。
一是推行“三清单”管理制度。我委突出抓好“清权、减权”工作,建立完善并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按要求做好公示公布,以明确我委职能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我委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改革思路和要求,在原有89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取消28项,下放21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0项,减少了55%。
三是切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围绕“简化、规范、提速、公开”四个环节,缩短审批核准办理时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涉及区域布局、市场垄断、经济安全、资源有效利用、文化遗产保护等审查的一般性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精简审批手续,将之前规定分别审批的招标方案核准、节能评估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项目核准合并,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核准;采取网上与实体审批相结合、串联与并联审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网上审批。
四是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标准。我委还积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注意事项、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等内容,明确每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方便当事人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事宜,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订《行政审批工作细则》,减少审查环节,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八)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建立案情反馈制度。
一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六五”期间,我委共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54件。面对发展改革系统行政争议明显增多的严峻局面,我们高度重视、理性面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化解矛盾,有力维护发展改革部门的形象,已审结行政争议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对2004年制定的《行政复议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积极探索争议化解预防新渠道,充分发挥调解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作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申请人进行说服、劝导、协调,促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友好协商、交流沟通、互让互谅,最终解决争议。“六五”普法期间,共有4起复议案件成功通过调解促使被申请人取得申请人谅解而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建立案情剖析反馈制度。2013年,为更好地做好行政行为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我委专门开辟了行政复议案例评析专栏。以工作通报的形式,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防范建议,促使系统各部门改进工作,得到了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好评。
五、厚积薄发,彰显普法工作成效
通过“六五”普法工作,委机关法治水平和委干部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决策、依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
(一)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通过“六五”普法工作,我委干部能够全面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增加、依法行政能力提高,项目审批、招投标执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做到了依法审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办案。
(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
普法工作为我委中心工作提供了保障,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全委在履行职能时更加注重将经济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依法行政效果明显。
五年来,我委未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作出不利决定、终审判决,未被有关机关发出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未发生过国家赔偿情况。
(四)普法工作得到各方认可。
2013年3月,我委被市政府评为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3月,我委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2014年4月,我委《重庆市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立法调研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评为2013年度全市政府法制调研获奖成果和优秀组织奖。
六、对“七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开展普法工作,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任务艰巨,道路漫长。“六五”普法工作还存在“请进来”(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律师作报告)、“走出去”(面向基层及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工作做得不够等问题。建议在“七五”普法中,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争取对法治工作、普法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针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条例》等新修订或即将修订出台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工作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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