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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陷阱密布 应聘者屡遭“白用

※发布时间:2015-10-31 17:44: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 (记者 甘皙)没有五险一金、被“试用”多次、期限被随意延长、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这些陷阱不是偶然现象,而是让劳动者大面积“中枪”的普遍情况。用人单位“为节省劳动成本”的一些举措成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霸王规则”。制度漏洞、劳动者有求于人的弱势处境及高昂的成本,让一些劳动者的“试用”也变成了“白用”。

  “试用期公司不上五险一金,如果要上就需扣除个人40%的工资。”孙永平3个月前与某创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是该公司有关五险一金的。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义务。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都没为其缴纳过社保,“等转正之后补齐”是普遍的说法。

  孙永平说,该公司的试用期工资还以各种名义被,到手工资只约为合同约定的一半。然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某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刘杰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压低劳动者报酬“很常见”。

  此外,试用期被延长也是劳动者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梁贵峰应聘顺义区一家国企的技术操作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5个月。然而,到期后,公司以他的“考核有问题”为由要延长试用期。为了规避“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的,公司与他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再试用两个月。梁贵峰无奈承受了“试用期最高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苦果。

  应届毕业生张娇丽在某证券公司的职位则被通知“要先试用一年才能入职。劳动合同也要等正式入职了才能签”。这不符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的,可忙于找工作的她只能当企业的“廉价劳动力”。

  张娇丽说,她这种情况不算差,很多同学在试用期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解聘,这样他们的“试用”就变成了“白用”。

  刘杰说,一些小公司在一批试用员工到期之后,为逃避承担相关责任,“大不了破产,重新注册公司”,这样,又可以招聘“试用”员工,继续享受“廉价劳动力”了。

  有专家认为,目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由”的给了用人单位可乘之机,而许多地方的劳动监管部门一般以“合同备案”这样的被动形式进行监管,未能深入企业进行相关调查。

  那么,劳动者能自己吗?孙永平告诉记者,选择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周期长”,能否追回并不确定,就算耗时耗力追回工资也感觉“得不偿失”。而在就业压力下,基本是用人单位居主导地位,劳动者迫于压力,不愿意采用法律程序。

关键词: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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