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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通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83人】

※发布时间:2020-6-27 0:10: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通城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2020年通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隽人社文〔2020〕1号),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事业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21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62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通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2020年通城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本次招聘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现场报名:报考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电子登记照片1张(jpg格式,像素为420×600,大小在100Kb以内,照片命名方式为“身份证号.jpg”),到报名地点报名。

  2.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的,须提供报考人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被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3.报考人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4.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5.国内学历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 受疫情影响,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允许推迟到2020年8月31日之前持有,报考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名,并签订承诺书,到时未持有的不予聘用;报考教师的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签订承诺书,在一年试用期内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报名时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诚信承诺书》。

  3.报考人于笔试前三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弃权。考生应保管好笔试准考证,面试和笔试使用同一准考证,免笔试考生的面试准考证另行发放。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岗位相关知识(70%)。考试不指定用书。

  本次招聘降低开考比例,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报考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面试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3:1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按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经过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2:1比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按照笔试开考比例的处理办法,划定成绩合格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成绩合格线分的不予聘用。

  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总分×50%+面试成绩×50%。其中“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总分+5)×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在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过程中,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个工作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无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招聘岗位聘用,执行有关政策的薪酬待遇。

  1.住房补助。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按购房款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全日制本科生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公租房或由用人单位安置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

  2.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3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其他待遇。本次引进的人才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对符合公务员调任及聘任制公务员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或选聘为机关公务员。引进人才在配偶工作、社会、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子女转入我县学校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本地学校就读。

  2.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人社部规〔2019〕1号)的实行回避制度。

  3.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在招聘的相关环节,考生要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健康绿码,如实登记并报告个人身体状况,积极配合进行体温或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卫生,严格遵守考场公共卫生和防疫秩序。假断掌手相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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