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伶优
本人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公司章程》、《公司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和要求,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出席了公司 2013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8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在 201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有效。每项会议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并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201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的情况,并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董事意见。
2013 年度,就《关于撤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名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 2013 年度公司油气成藏事业部业绩指标考核结果确认的议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事项、《关于变更西部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项目部分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向 BVI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海外全资孙公司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海外全资公司提供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多次亲自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考察。
作为公司董事,本人在 2013 年内勤勉尽责、履行董事的义务。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并在此基础上,、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并按照交易所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结构和社会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形成自觉社会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一直依照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和义务,努力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以上是本人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董事会的和,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股股东的权益。希望公司在 2014 年度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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