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向基层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区别对待,专门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构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条件,突出基层工作实绩和贡献,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根据基层事业发展需要适度提升高中级职称结构比例,打破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天花板”。
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按照国家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注重能力素质,重点考察技术水平。淡化学历要求,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实际,可通过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专业理论培训等方式,替代不具备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应用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项目报告、咨政、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案例、病历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学术性、研究性较强的专业,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论文、研究、作品的质量,引入国际通用标准加以衡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建立分类评价机制。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工作重点,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级别的特点,分别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取消全市统一的中级、初级职称认定。初级职称经用人单位业绩考核,由所在区或相关市级部门备案后实行自主聘任。中级职称未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由相应系列(专业)评审会评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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