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536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事业单位,包括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电信增值企业、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等。
1、纳入报送范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据。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软件产业特点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对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各单位应根据新确定的指标和分类目录认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详见本通知附件。
请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按期提交2017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及2018年统计月报,逾期不提交相关报表的企事业单位,我委将取消其申报相关项目的资格。
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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