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切实加强省审计厅对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的领导,近日,安徽省审计厅出台了《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述职报告工作在省审计厅党组领导下进行,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底前,各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将书面述职报告报省审计厅党组。每年安排6名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
《办法》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决议决定,落实地方党委和省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情况;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等。
《办法》,述职报告工作采取报告和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相关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述职报告,之后由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主要是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办法》的出台,既是省审计厅履行职责,推进审计一体化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审计署的要求,推进审计管理体制的应有之举,通过述职报告工作,推动全省审计机关各项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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