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述职报告> 文章内容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9-21 19:32:3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2016年工作总结》,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摘要刊发。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共提出10方面50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深化医改任务全面完成。

  (一)公立医院综合持续深化。进一步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全覆盖的,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确立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县为示范县。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试点,试点城市从100个增加到200个,占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60%。1568家城市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推动中医类医院同步开展综合,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协调指导上海、长沙、济南、成都等地多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推动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和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深化。地区紧紧围绕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个关键环节,落实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着力建立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一是公立医院结构得到完善。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明确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高效统一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规划、管评价上,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微观管理。二是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适当降低检查、检验等价格,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价格,推动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做好价格调整与医保制度的衔接,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印发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调放结合、政策联动,全面部署医疗服务价格,已有19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在11个省份全面推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陆续开展,29个省份的292个地市进行了价格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公立医院费用构成中,药占比下降,技术劳务性费用上升,收支结构得到优化。三是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创新编制人事管理。研究探索在部分城市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着力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鼓励地方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鼓励各地探索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数量、质量以及费用控制等情况相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四是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要求各地确定并逐级分解控费目标,力争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盲目扩张。贯彻实施《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推动省、市、县分别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省级已全部完成编制工作,97%的市和95%的县已形成规划稿。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2016〕242号),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对地方控费考核机制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五是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对2015年度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并建立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4个县和4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给予了励,对排名靠后的4个县和4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扣减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卫生计生委委属医院会计事务所审计工作,对已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的13家医院进行了审计。

  (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序推进。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逐步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国31个省份印发了分级诊疗的指导性文件,80%的城市和50%的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超额完成了今年工作报告提出的“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目标任务。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中央安排投资150亿元,支持403个县医院、2100个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县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高,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10349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5636人,均超额完成任务。在9个省份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探索解决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径。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基层诊疗量持续上升,19个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的比例呈上升趋势,部分省份超过60%。2.6余万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了“中医馆”、“国医堂”等形式的中医综合服务区,方便基层群众就近享受多样化的诊疗服务。二是基层服务模式逐渐转变。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总结推广地方的经验做法。在团队组建、筹资、激励、考核等新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让群众患病后第一时间能够问诊自己的家庭医生,增强群众对的获得感。逐步扩大签约服务人群,加快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秩序。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22%、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38.8%,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三是分级诊疗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制定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等文件,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价格、医保支付、规范医联体建设,鼓励发展紧密型医联体,以人才和资源下沉为导向完善对口支援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分级诊疗政策落地。

  (三)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大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基本医保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为实现人人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实施。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按照“六统一”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加快推进制度整合。各省份(除外)均已按要求完成了规划部署任务。二是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步推进。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全国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等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相结合,促进形成合理的转诊就医秩序,在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的前提下,减少患者“跑腿”、“垫资”的压力。三是支付制度不断深化。大部分统筹地区开展了按人头、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研究制订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制定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的指导性文件。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完善。四是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印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同时,开展基本医保精算和可持续性研究,为制定可持续的医保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五是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得到巩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部分省份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并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等紧密衔接。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进行帮扶,减轻患病职工经济负担。加强疾病应急救助管理,2016年,全国共救助患者13万人。落实健康扶贫要求,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据统计,2016年贫困人口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达到67.6%,比2015年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在8省区启动并积极推进“农村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与保障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报销制度。六是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中央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5亿元,较上年增长10%。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逐步拓展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衔接,全国93%的地区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截至2016年12月,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03.2万人次,其中实施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8.3万人次。七是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快。商业健康保险全年保费收入4042.5亿元,同比增长67.71%,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12月30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一是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和儿童用药的供应保障,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对部分紧缺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在甲巯咪唑等第一批4个定点生产品种的基础上,2016年又新增3个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品种。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发布《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国卫办药政函〔2016〕573号)。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商秩发〔2016〕486号)。推动中药材流通现代化,印发《全国中药材物流规划建设》(商办秩函〔2016〕486号)。二是药品价格虚高现象得到有力整治。大力推进药品价格,除品和第一类药品外,取消原来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法,在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采取价格谈判策略,着力解决专利药价格贵问题。首批3个专利药品谈判价格大幅下降,降价幅度达50%以上。做好谈判药品与当地医保政策的衔接,军队医疗机构将谈判药品纳入军免药品目录。三是采购办法得到不断完善。全面推进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31个省份针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等全部启动直接挂网采购,19个省份完成了双信封公开招标,平均降价幅度15%左右。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新模式,28个省份对全部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实行了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编码标准化工作,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开展试点,制订全国统一采购编码规则。积极推进沪港合作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试点。四是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审评审批标准,鼓励药物研发创新。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上市药品质量。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加大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动药品监管全品种、全过程覆盖,抓好药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安全有效。国内上市药品抽检合格率基本稳定,中成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7%以上。

  (五)统筹推进各项医改工作。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45元,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推进。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二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完成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任务,规范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快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完成5000名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招收任务。支持8所高校开展儿科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支持40所高校招收“5+3”一体化儿科医学专业学生1200名。支持8所高校增设本科医学专业。支持、上海探索开展“5+3+X”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试点。在全国职业院校建设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31个。依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织开展172项适宜技术的推广活动,累计培训专科医务人员32万人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三是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持续发展。优化社会办医发展,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非公立医院占比达到52%,门诊量已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落实“先照后证”的要求。修订《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区域注册制度,推动并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和有序流动。启动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电子证照建设试点。2016年,全国有4.4万名医生注册多点执业,到民营医院的占35.6%。会同财政部推动36个卫生健康领域PPP示范项目,项目资金总额218亿元。推进医养结合和医疗旅游。分两批遴选出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健康医疗旅游发展,研究起草关于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建设方案。推进中医药发展。颁布《中医药法》,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大力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四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落实《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确定福建省、江苏省及福州、厦门、南京、常州为第一批试点省市,启动第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安徽、福建两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实践证明,深化医改方向正确、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健康福祉:群众负担实现“一优两降”,即医院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全国公立医院药占比已从2010年的46.33%降至40%左右;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办医疗机构收入增幅由2010年的18.97%降至10%左右;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到30%以下,为近20年来最低水平。人民健康水平实现“一升两降”,即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从2010年的74.83岁提高到76.34岁,提高了1.51岁;孕产妇死亡率从31.9/10万降为19.9/10万,婴儿死亡率从13.8‰降为7.5‰,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中国在实现全民健康覆盖方面迅速迈进,成就举世瞩目。

  (一)强化党的领导。在推进过程中,党的领导,毫不地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确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医改纳入全面深化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推进医改提供坚强。

  (二)强化经验总结和提炼。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经验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肯定地方首创,提炼总结了8方面24条医改经验,这些经验都是地方智慧的结晶,拿来就能用,用了就能见成效,可以大大减少成本,推动地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三)强化财障。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持续增加,全国财政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累计支出13154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10%。其中,中央财政支出3697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8.3%,为医改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投入保障。

  (四)强化培训和宣传。举办各类医改政策培训班,对地方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等进行大规模培训。2016年共举办医改培训班14期,培训约2000人。围绕宣传重大政策、典型经验、重大理论等关键环节,加大宣传力度。据统计,2016年医改专题29次、焦点12次,头版报道26篇,、日报、经济日报等刊发医改报道数百篇。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和监测机制,对医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中央办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开展专项督查。落实国办工作部署,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医药管理局组成25个调研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专项督查,深化医改是重点督查内容。同时,对各地2016年医改工作安排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地方医改工作的亮点,总结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开展民间投资专项督查相关工作。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及16个社会办医联系点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自查工作。

  同时,充分发挥国务院医改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在专项课题研究、效果评估、编制医改规划等方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