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考试报名表一份(见附件),交一寸免冠近照2张,工作单位签署意见。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0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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