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董事的作用,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 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董事会会议,并充分履行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与公司其他非董事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或,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未提出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作为公司董事,2016 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业务开展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16 年任职期间,我们对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得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严格遵守,公司与各关联方 2016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的4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对外行为,控制对外风险。2016 年,公司均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融资和资产证券化提供的,且都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截至
2016 年,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本着、客观、的原则,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了事前认可;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文件,经审慎分析,基于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相关意见。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通过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15 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我们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上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19,051.17 万元。标的资产 2015 年和 2016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0,071.12 万元,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 2015 年、2016 年累计承诺利润 43,000.00 万元。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16 年任职期间,作为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6 年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出现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没有出现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的情形,充分了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我们认为,公司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线(十一)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16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表决程序合规,形成的决议有效。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所《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 2016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17 年,我们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工作制度》的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发挥董事应有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务,中小股东的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