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局会议审议通过一个月后,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试行)》于28日晚间公布。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中新网7月29日)
之道,首在用人。习总历来强调,选拔干部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去年中央重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再次强调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始终遵循“德能勤绩廉”的标尺。本次“能上能下”新规更是条条关联着官员的“帽”,句句紧扣“德能勤绩廉”。
“德”字决。“公德”首次被制度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不仅是针对近年来屡次发生的官员“艳照门”、“视频门”事件,《》将社会公德范围进一步扩大,品行不端,社会公德、职业、家庭伦理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裸官”等等均在此列。将以往“看不见、摸不着”的德的要求初步量化,新一轮为官从严新常态。
“能”字决。执行政策不力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等情况的的,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以来, “为官不易”成新常态,“不思进取、守住”成新,《》就是要传达“为官不为也是”的明确信号,彻底堵住个别官员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政观,与个人满足就不再干事创业的懒政、怠政思想作斗争。
“勤”字决。与为官不为相似,《》对主观上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或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官员干部也将进行问责和调整岗位,解决长期存在的老、护家短问题,侧面给优秀干部展现才能的机会和舞台。
“纪”字决。理想,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不执行党的基本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不能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的,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的;组织观念淡薄的……这些纪律要求的重提,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
“廉”字决。除了继续保持对反腐的高压态势以外,《》明确提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也可以采取向下调整岗位的方式。着重打击为自身或利益团体牟利的行为,将戒尺扩展到官员干部的身边人范围,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和问责体系。
总提出的“能上能下”机制,目的就是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干部能上能下,为的就是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加战斗力,使党和人民的事业更有。但就像《》紧扣着的德能勤绩廉干部标尺不断完善一样,如果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大打折扣。中明确了向下走的方式,下决心解决目前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制度短板,那么对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的判定,以及如何评估评议官员的表现、工作业绩,就必然要有一些配套细则出台。
如此“大锤敲定、小锤细琢”,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才会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鲜活有效、可操作性强。